渔业资源是公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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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9:43

以下供你参考:

渔业公共资源一般指2类:一类是地理空间上的公共性,如一座大型水库公共养殖,万顷滩涂;另一类是生物资源上的公共性,如洄游的金*鱼,专属经济区的渔业资源。

由于渔业公共资源的自然形态、生产力基础、生产关系的社会属性以及*文化的潜影响,而呈现出类型的多样性。目前,渔业公共资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共有空间渔业资源,比如公海,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第86条定义: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不受任何
国家主权支配的法律属性和地位,公海自由原则,包括了捕鱼自由。但是在海洋渔业生产实践中,从格老秀斯时代延续至今的“捕鱼自由”理论,业已受到世界各沿海渔业国家的渔业公共资源管理和国际渔业管理的制约。

(2)洄游性渔业公共资源,当作为渔业对象具有洄游性时,且在*、跨界、跨地域、跨权属所有人领域或管理者领域的情形下,都会表现出公共资源属性以及所带来的开发、利用、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在专属经济区边界,对于渔业资源的生物性,海洋气象、海况的作用下或生物自由地索饵、产卵、越冬、越夏、追觅等原因的跨边界行动是自然的规律、不为人工设定的界线所阻隔,也就是说法律阻隔不了生物交流。另一种情形是,溯河性或降海性鱼类洄游,在河海之间*界的洄游,都存在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渔业公共资源管理协调问题,而且此类在世界七个大河流中都有诸如此类事件。即使是内陆江河、水库、山塘,一旦几家拥有公有权属或管理权的,捕鱼作业所捕捞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渔业资源。

(3)公共捕鱼、采捕区对象为公共渔业资源。对于专属经济区、领海、内水中的渔业资源公共捕鱼的开放性,使捕捞对象或资源成为管理的棘手问题。船网数量*、网目*、禁渔区等投入控制,以及配额捕捞、伏季休渔等产出控制,都旨在有效地利用渔业资源。但是由于渔业生物对象的洄游与移动,除给区域边界管理带来困难之外,对于渔业资源的多样性、渔获多品种特征和渔业兼捕性等都会带来资源管理的公共问题。尤其是单鱼种配额制在中国近海、河口渔业可行性值得商榷。

(4)滩涂水面的养殖渔业区域。一般来说,滩涂水面养殖渔业区域在明晰产权或占有权或管理权的情况下不会产生公共资源问题,但由于渔业生产的水域整体性,取水、排水或通道、营养盐需求及排污等都是公共资源管理潜在问题。我国领海以内的海域、滩涂、内水都明确以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法律权利。然而,渔业资源的自然属性,使人为法律化的产权在处理相邻权和外部性时则表现出公共资源的屙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19:43

公*品的定义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而竞争性的定义是,增加一个单位的公*品的供给会带来显著的成本。排他性的定义是,当有一个人消费了这种产品时,会非常的容易不让另一个人消费这种产品。显然渔业资源就最常见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有一定的竞争性的,因为开采渔业资源是需要资本投入的。另外在产权缺失的情况下,渔业资源应该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因为你是很难阻止另一个人消费渔业资源这种产品。因此渔业资源应该不是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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