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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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8:11
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例如广告促销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缴纳营业税。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在现实情况中可能更为常见,例如客户如果一年累计购买了十台设备免费送一台,或者买够一定金额的设备免费送耗材备件等等。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务处理不熟悉,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存在的风险更大。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例如赠送的实物不开*,仅凭出库单流转;还有赠送的实物不作为销售入账等等。如作者在本系列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所述,任何没有准确入账的实物都有可能被认为“帐外暗中”,构成商业贿赂。因此,很多企业的不规范操作都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应当如何规范操作呢?要点在于利用折扣的安全港,将实物折扣处理为价格折扣,具体而言:
-对于免费赠送的实物,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对于上述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当如实反映在*中;
-相关的合同应当准确描述相关的实物返点返利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