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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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1:42
房屋继承遗嘱不一定需要办理公证,但是办理公证的话,可以使该份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包括了下面五种方式:1、自书遗嘱;2、代书遗嘱;3、录音录像遗嘱;4、口头遗嘱;5、公证遗嘱。在这五种遗嘱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有公证遗嘱才能废止上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其他类型的遗嘱不能变更、废止上一份公证遗嘱的效力。一般来说,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房屋继承遗嘱一定要进行公证,但是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还是建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的方式,办理房屋继承遗嘱。这主要是由于,房屋继承遗嘱涉及重大的不动产分割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继承人之间发生诸多矛盾和争执,导致遗嘱继承破坏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