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在深圳市可享受哪些住房保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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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2 11:55

法律分析:(一)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产业单位可在自有产权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产业配套住房,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租住需求。

(二)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属于符合我市产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的,可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相关规定,向*申请租住或购买定向房源作为人才公寓,再由该企业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产业员工居住,员工户籍不受*。

法律依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批准的企事业单位”;“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性住房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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