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3:23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5:34
债务人。
“付款人”在汇票上承兑之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付款人” 承兑以后,他就成为了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就降格为从债务人了。
信用证业务中的汇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做的结论:汇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即出口商),他是汇票的收款人(即债权人);汇票的受票人是银行(开证行或者开证行指定的银行),是汇票的付款人(即债务人)。
托收业务中的汇票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做的结论:汇票的出票人是委托人(即出口商),是汇票的收款人(即债权人);汇票的受票人是付款人(即进口商),是汇票唯一的债务人。
扩展资料:
多数人之债中对债权人负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一方的两个以上人的。可分为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和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
按份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各个债务人只就自己负担的债务份额向债权人负履行债务的责任,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
连带债务的多数债务人共同负担义务,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在债务履行前,各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份额是不确定的,对某一个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其他债务人同样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5:35
根据我国的《票据法》,出票是指出票人签*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在正常和一般情况下(指排除合同条款的特殊安排),出票人应当是那个需要给付货款的人,也就是您所说的合同买方。
显然,在合同关系中出票人是债务人。
但在票据关系中,由于商业汇票需要经过承兑环节,因此一旦汇票经过承兑,那么票据的第一债务人就是承兑人,而出票人就成了第二债务人,估计这就是您困惑的地方。
因此在学习票据法时一定要将票据行为和票据的基础行为区分开,准确理解票据无因性原理。
参考资料:票据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5:35
银行汇票都是债务人签发的,主动签发,跟支票一样。
商业汇票则不同,比较特殊的是,它是债权人签发的,通俗地说就是收款凭证,要债务人承兑认可才行,这样才能成为确实可以收到钱的一个证据,我国现在这种还没有。
出票人不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5:36
汇票的出票人是债务人。
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4 15:37
汇票有顺汇和逆汇两种。
顺汇是付款人作为出票人,委托银行见票付款,此时出票人是债务人;
逆汇是收款人作为出票人,命令付款人或其代理银行付款,此时出票人为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