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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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10:38
卖股*系方式是不合理的。2009年,我国对《刑法》作出过补充和修改,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将“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随着投资理财变成全民行为,不少市民开始关注投资理财类网站或加入相关QQ群。然而近日有投资者反映,有人在QQ群里公开叫卖股民电话号码。网上售卖的“股民”电话号码最低0.1元1条,其中真正的股民资料仅占一成。
尽管如此,投资平台和理财公司等仍乐意买单,他们利用这些信息“广撒网”,拉一名客户就能赚取至少数万元佣金及手续费。
卖家做“无本生意”,买家有巨额利润,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利益驱动下,这种有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买卖市场非常火爆。
然而新增罪名只限于追惩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对普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并未颁布相配套的实施条例。所以对于因信息泄露而频频被*扰的公民来说,如果未造成确切的财产损失,想要维权比较困难。
拓展资料
总的来说,股票委托交易可以分为两大类: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以下按照是否指定价格和数量,对二者分别介绍。
其中限价委托很好理解,就是交易者指定一个成交的价格。比如股民A想卖出某只股票,限价10元每股,如果买一的价格刚好是10元,那么股民A的股票就可以在10元的价位卖出。如果出现了更好的价格,比如买一的价格变为10.1元,则可以按照10.1元的价格卖出。还有可能出现买一的价格低于10元,那么说明委托卖出的价格过高,这笔委托会无法成交。另外,如果委托卖出和委托买入的价格匹配,但数量不匹配,则只能部分成交。
市价委托则比较复杂,通常有5种委托方式:对手方最优价格、本方最优价格、即时成交剩余撤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由于交易者并不指定委托的价格,而是只委托交易数量,实际成交也会因不同的委托方式二有所差异。
当使用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时,如果是委托卖出,那么成交价格是买一的价格。如果是委托买入,则成交价格为卖一的价格。这种方式可以让交易者以最快的速度买入或者卖出股票,通常在行情出现较大波动时使用,能不能成功买入或者卖出是最主要目的,成交价格反而是其次的。
当使用本方最优价格委托时,能不能尽快成交相对而言就不那么重要了。如果是委托卖出,那么卖单会放在卖一的位置等待成交。如果是委托买进,买单会放在买一的位置等待成交。此时更注重的是价格,如果价格不匹配,则有可能无法成交。
当使用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委托时,通常委托买入或者卖出的数量很大,可能导致股价迅速的拉升或者下跌。如果股价达到涨停或者跌停的位置还没有全部成交,则没有成交的部分撤销委托。
当使用最优五档成交剩余撤销时,委托成交的价格只能是卖一至卖五或者买一至买五的位置。相对即时成交而言,股价的波动没有那么剧烈,但同样也是一种自动追涨买入,自动跟跌卖出的交易方式。
当使用全额成交或撤销委托时,注重的是成交的数量,同样不指定成交的价格。只要买入或者卖出委托的数量能一次性全部成交即可,否则委托的数量全部取消。可以简单理解为,除非能按既定的数量全部买入或者卖出,否则一股都不买、一股都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