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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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0:10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0:11

我国最高人民*在其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误工时间规定为:“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根据司法实践,误工时间人民*判决的依据绝大多数是来源于法医司法鉴定,因此即便出院证明上医院留有休息XX天的医嘱,但还是建议受害人以该医嘱为鉴定材料检材,送至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费及其他需要鉴定的项目予以法医鉴定。.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受害人经法医司法鉴定,被认定有伤残等级的。. 针对这种情况,误工费只能计算值定残的前一日,具体表现为法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署具日期时间的前一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0:11

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 交通事故 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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