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大病医保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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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7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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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5日)上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委员蒋鹏做客《阳光政务热线》节目直播间,介绍了职工大病保险的有关情况。
问:山东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什么是职工大病保险?大病医保与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些人可以参保?具体赔付是怎样的?
蒋鹏:2017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的原则,不断完善筹资方式、补偿标准、保障范围、经办管理服务等*,逐步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制度紧密衔接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山东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资格招标,在参与本次招标的8家保险机构中,太平洋寿险山东分公司脱颖而出取得2017-2019年度山东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资格。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招标文件,本项目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分别为20元/人和62元/人,将覆盖全省全体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

大病医保与职工医疗保险有什么区别?
职工大病保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补充,职工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一致。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哪些人可以参保?具体赔付是怎样的?
职工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依据,确定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对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2017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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