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超起征点怎么填申报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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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11:38

2020年湖北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超起征点,按实际营业收入额填在免税销售收入,税额填写在免征税额栏。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暂停预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的申报填写:

如果纳税人既符合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季度)销售额未达10万元(或30万元)免征**,又符合疫情防控免征*优惠的,请将销售额填报在主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则填报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不填报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也无须填报《*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1.销售额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征3%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1-2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纳税人发生应征1%征收率销售额的,例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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