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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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21:00
物上代位权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与代位求偿权和委付不同,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向保险人提出请求求偿。
写论文的话,可以写:
1.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竞合时的问题
2.物上代位权和代为请求权的关系
3.海上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的法律性质、效力范围、行驶条件、诉讼时效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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