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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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7 22:08
根据之前的*,安徽省产妇的基础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和30天独生子女假,就是158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3、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