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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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4 02:43
据区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尤艳阳介绍,调整后,未成年年龄段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的标准提高到2.6万元/人,较去年增加了4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自7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高1元。其中,
《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由每月63元提高到73元(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统筹养老金增加5元);
符合《关于吴江市已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意见(试行)》(吴政发〔24〕33号)文件规定,实行货币安置的已被征地人员,根据不同征地时期,保障待遇分别调整为71元/月和69元/月;
《苏州市吴江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暂行)》实施后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标准,提高到73元/月。
被征地前已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原居民养老待遇停发,享受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35元/月。
据统计,养老待遇调整将惠及吴江区5.41万领取养老补助金的被征地农民。
同时,被征地农民亡故,未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的,经征地保障经办机构核准后,将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自7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统一标准为2元。
已经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置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目前,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有序开展被征地农民、失宅人员置换及补缴业务,在此请被征地农民抓紧时间确认本人参保状态,并结合自身情况于22年7月25日(含)前办结上述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4 02:43
这个在苏州市的征地拆迁*中是有规定的,建议查询当地相关部门公布的该文件